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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佛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认定工作的通知
各区经促局、财政局,各有关单位: 根据《佛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》,为做好2012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组织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申报条件: (一)企业在佛山市境内依法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,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。 (二)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,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。 (三)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,运作管理规范,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,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渠道。 (四)具有较完善的研究、开发、试验条件,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,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、知名品牌,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。 (五)拥有技术水平高、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,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,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。 (六)企业两年内(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)未发生下列情况:1.因偷税、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、刑事处理。2.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。3.走私及其他严重违反进出口监管规定的行为。 三、申报材料: 1.佛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(请按附件1的提纲编写); 2.佛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(附件2); 3.附件3所列的附件及证明材料; 四、报送要求: 1. 各行业的评价表都有各自的格式,请申报单位从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(http://fset.gov.cn)“企业技术中心”专栏中下载本行业空表格填写,并连同申请报告电子版,刻录成光盘后随纸质文件报送。 2.各区经促局会同区财政局对材料审查后(一式两份)于4月27日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进步科。 附件: 1、佛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(编写提纲) 2、佛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3、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4、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5、Ⅶ502表,Ⅶ503表 二○一二年四月五日 (联系人: 何永联、秦艳然,电话(传真):83995428,邮箱:jsk@fset.gov.c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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